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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来源: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监察局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5-03 11:46   分享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相关违纪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的人员;

(二)为官不为、为官不实、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人员;

(三)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截留挪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的人员;

(四)在民生项目实施或打击“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人员;

(五)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人员;

(六)有违反“六大纪律”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

柳州市纪委、监察局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网络举报:

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

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

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

特此通告。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监察局

                   2016年4月28日




【通告】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在强农惠农项目审核审批、资金拨付、检查验收中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在民生资金分配、监督检查中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隐瞒不报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有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中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管理、采购过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财政局0772-2808806。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财政局网络举报邮箱:lzczjjs@sina.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扶贫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平时工作中存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结算报账以及扶贫物资、种苗发放等环节中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受贿、挤占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存在官商勾结、贪污贿赂、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移民搬迁等扶贫项目管理中存在利用相关管理权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六)凡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0772-2827311。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登录柳州扶贫信息网:http://fpb.liuzhou.gov.cn,点击“公众互动”,选择“我要写信”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 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存在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大办婚丧喜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土地整理、土地流转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存在截留挪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地灾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施工、验收中存在官商勾结、贪污贿赂以及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的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监管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档案查询等窗口单位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态度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六)凡是在基层国土所服务群众中存在玩忽职守、利用办证权力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2808419。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举报邮箱:ltgjjs2808419@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国资委纪工委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在改制企业生活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在改制企业生活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在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资金使用、招投标等环节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买卖我委监管上市企业股票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企业利益,为本人及他人谋利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六)在资产处置、租赁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人为降低资产处置、租赁金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与他人合作,非法骗取征地拆迁款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八)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国资委纪工委2853972。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发送电子邮件至柳州市国资委纪工委举报邮箱:lzsgzwjw@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国资委纪工委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包括违规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存在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审批服务窗口存在利用办证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六)凡是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存在收受或向申请人索取钱、物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七)凡是在退还投标保证金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未按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时限退还保证金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八)凡是违反本局工作、财经等纪律的人员;(九)凡是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行政审批局0772-2660450、2615466。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举报电子邮箱:spjjjz@sina.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6年4月28日


【通告】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工作履职及行业监管中存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涉及和监管的燃油税补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车购税补助资金、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官商勾结、贪污贿赂,或在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干线路网、站场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趋利执法、以罚代法、执法行为不规范、不统一以及执“人情法”和“关系法”等问题的人员;(六)凡是存在利用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审批办证、经营许可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的人员;(七)凡是存在对公路“三乱”行为瞒案不报、徇私办案或私自减免职权范围外的赔补偿款等问题的人员;(八)凡是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或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市交通运输系统举报电话: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2832723;柳江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7212219;柳城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7610062;鹿寨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6812336;融安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8150609;融水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5122588;三江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72-8625586。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市县本系统网络举报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单位举报邮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lzjtysjjcs@126.com;柳江县交通运输局:ljxjtj@VIP.sina.com;柳城县交通运输局:lcjiaotj@sina.com;鹿寨县交通运输局:lzxjtjbgs@163.com;融安县交通运输局:rajtj0609@163.com;融水县交通运输局:rsjiaotongju@163.com;三江县交通运输局:sjxjtjj@126.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住宿生补助资金、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补助资金等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腐侵占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存在利用学校常规管理、入学、转学、培训、人员招聘、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支教轮教、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学校后勤管理和行政审批、执法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回扣、购物卡以及有偿家教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存在重点整治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教育系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0772-2805657。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发送电子邮件至柳州市教育局举报邮箱:lzjyjts@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和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单位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市科技系统工作人员如存在以下违纪问题的,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市科技局下达“六不准”规定后,凡是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以及为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做有偿业务指导的;(二)市科技局下达“六不准”规定后,凡是在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时领取报酬及各种费用的;(三)市科技局下达“六不准”规定后,凡是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论文、著作、专利等署名的;(四)市科技局下达“六不准”规定后,凡是作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励的候选人参与评奖的;(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凡是收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奖励报奖单位礼金、购物卡、吃请、旅游和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六)凡是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近亲属和他人安排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的;(七)凡是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违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索贿受贿,并造成财政补助经费损失的。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前,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的,必须主动向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退回市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一)涉嫌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二)违规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的;(三)无故不履行项目合同或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的;(四)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的;(五)不按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又不主动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的;(六)在市科技局开展对2010-2015年度未结题项目清查工作中,不按要求主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七)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内容,存在重复申报或者拆分申报现象的;(八)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及其他违反《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

三、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六、存在违规行为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问题、退回财政补助经费的,给予从轻处理,免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不限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交代违规情况又由市科技局在项目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条规定,由市科技局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报送公安、银行信用系统和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从重从严处理、中止并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三年内取消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资格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市科技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市科技局纪检组0772-2635705。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市纪委gxlzjw@126.com;市科技局2623539@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粮食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收取其他粮源顶替订单粮套取粮食直补资金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危仓老库改造中,有侵占挪用维修改造资金、行贿受贿、违规操作等违纪问题人员。(三)凡是在粮食轮换过程中,存在“转圈粮”、“以存顶新”、以次充好、收人情粮、打白条等相关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市粮食局0772-2821470。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市粮食局网络举报邮箱:gxlzlsj@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粮食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林业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惠农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助、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惠农支农项目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越权办事、态度恶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人员;(五)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乱发补贴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林业局0772-2810850。

网络举报:1.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林业系统网络举报邮箱:lzlyj2010850@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林业局

                                  2016年4月28日

【通告】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三)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农村政策性保险、灾后倒房重建、农村幸福院、五保村建设、敬老院建设等项目审批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灾害应急救助、冬令春荒等资金审批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灾害应急救助、冬令春荒等资金和物资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老年人高龄补贴、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临时物价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行政村社会事务管理经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民政局0772-2836109。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民政局信息网站

特此通告。                                      

柳州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民品民贸企业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专项补助经费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民族成分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五)凡是在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滥用职权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市民宗委0772-2863215。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或登录柳州民宗委官方网站:http://mw.liuzhou.gov.cn,点击“主任信箱”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市纪委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民宗委举报邮箱:lzswmw@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在业务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农机安全执法、农机质量监督投诉、驾驶培训等工作中存在利用职权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项目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农机局0772-2632870。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农机局举报邮箱:lzsnjjj@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农业局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在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群众权益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涉农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存在利用农业执法、项目审查、申报、验收等职务之便,乱收费、乱罚款、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违纪问题的违纪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农业局0772-2851844。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柳州市农业局举报邮箱:jjs@lzny.gov.cn。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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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8日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敦促违纪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通告

目前,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正持续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得以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监督执纪标准越来越严。本着惩处违纪违规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专项工作“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就敦促有关违纪人员主动如实交代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前,以下人员必须主动向本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问题:

(一)凡是存在用公款或者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二)凡是在商贸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虚报冒领、违规申报等违纪问题的人员;(三)凡是在商贸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索取并收受他人钱物、监守自盗、贪污侵占等违纪问题的人员;(四)凡是在办证、项目审批、行业执法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违纪问题的人员。

二、有关违纪人员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三、有关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组织介入审查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或者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纪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五、有关违纪人员以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视同主动交代。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按“六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予以监督举报,提供有关线索。

电话举报:1.柳州市纪委0772-12388(根据语言提示转入各县区纪委);2.柳州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772-2823573。

网络举报:1.登录柳州纪检监察官方网站:http://jcj.liuzhou.gov.cn,点击“我要举报”栏目;2.关注“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廉政互动”,“网络投诉”栏目;3.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举报邮箱:gxlzjw@126.com;4.发送电子邮件至柳州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室邮箱:lzswwjjjcs@163.com。

特此通告。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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