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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酒驾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吴丹丽   发表时间:2021-09-14 13:20   分享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更触犯了党纪国法,归根到底还是我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意识淡薄,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希望组织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近日,鱼峰区一名党员因为酒驾接受鱼峰区纪委调查时懊悔地说道。

今年以来,鱼峰区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纳入“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对于公安交通部门移送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案件信息,持续加大惩戒处理力度,这一举措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秩序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好转。

“我们鱼峰区今年还是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处分,你们要引以为鉴,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时刻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每逢节假日前,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海静都会在单位集体廉政谈话上谈及此事,以身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案例为广大干部敲响警钟......一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驻在部门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节前廉洁提醒会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严防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涉及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案件共立案13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找代驾”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顶风而上”。为加强对全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问题线索及案件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类交通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有案必立。与此同时,今年开始鱼峰区纪委监委一改“等移送”的局势,化被动为主动,每月定时向交警部门调取交通违法名单自行排查筛选,一旦发现涉及该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将交警部门采集酒驾、醉驾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法院、检察院将涉及醉驾刑事判决书、起诉书等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为持续强化震慑效果,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量纪时,给予从严从快处理。此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违规吃喝查处,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及时了解参与吃喝人员信息等情况,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抱有侥幸心理,触碰党纪国法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海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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