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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通报5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11-08 10:15   分享

1. 鱼峰区岩村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梁杰旌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27日22时许,梁杰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梁杰旌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9月,梁杰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中共广西方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卓福伟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18日4时许,卓福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2线1818公里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卓福伟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卓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中共柳州日高滤清器一支部委员会书记马俊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2日23时许,马俊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马俊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马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鱼峰区羊角山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覃付超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9日23时许,覃付超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跃进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覃付超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覃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柳州市鸿福物业第三分公司党支部党员覃前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9日21时许,覃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五岔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覃前强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10月,覃前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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