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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1-06 17:55 分享
蓝海鹰身为中共党员,执法人员,廉洁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严谨,违反工作纪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影响恶劣,负直接责任。2020年3月,蓝海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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