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30 09:50 分享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及鱼峰区委办公室印发的《鱼峰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容错纠错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中共柳州市纪委机关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柳州市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鱼峰区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是区纪委监委机关与区委组织部就容错纠错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商议的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职责。
(一)通报容错纠错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容错纠错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听取有关承办机关对容错纠错工作中疑难复杂案件的情况汇报,共同会商,实事求是、依纪依规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三)对区委管理的干部本人或单位提出的容错书面申请,承办机关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对适用容错纠错且被问责干部的使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五)研究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按有关程序将有关意见建议报区委。
第五条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设2名召集人,分别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室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设2名联络员,分别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室相关同志担任。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不定期,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由联络员提交召集人审核会签批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鱼峰区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刘家军 鱼峰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崔 苗 鱼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
黄 绚 鱼峰区监委委员、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赵品庸 鱼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谭理勇 鱼峰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韦兰红 鱼峰区委组织部一级科员
联络员:由谭理勇、韦兰红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由各单位相应替换,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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