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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黄强: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酿苦酒

来源:党风廉政教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08-07 15:58   分享

  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2014年3月6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6月29日,贺江网箱养鱼发现不明死鱼现象。7月6日,贺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受污染河段网箱养殖水产品进行抽检,送往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测中心确认,贺江流域养殖鱼类死亡原因是贺江水体镉等重金属污染所致,在广西贺州市与广东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体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这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  

    污染事件,牵出一系列腐败案件。

  黄强,时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他的内心,始终涌动着一股“替人办事”的热情。当然,黄强的办事都不是免费的。

  2013年5月,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收受贺州市汇威厂业主赵和平(另案处理)侄子赵俊阳(另案处理)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后,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与赵俊阳吃饭并给予说情。

  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不廉不洁,让人失去了底气,也让人失去了坚守为官原则的勇气和作为。2013年6月23日,在明知原汇威综合选矿厂已经停产,该厂承租人赵和平等人未经环评私自增建生产线,改变工艺流程,已超出原汇威综合选矿厂的经营范围,生产铅、铋、铟金属,却未详细检查核实该厂是否备足防治污染环境的设备及严格落实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的情况下,不但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作为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的唐传城(另案处理)在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递交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申请表上的经办人意见栏签名默许“建议换发排污许可证”,身为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的莫思坚在领导审批意见栏上签发“同意”,使其通过排污年审。

  为官如此轻率,如此不为和乱为,为其人生的悲剧埋下了种子。

  污染事件让黄强、莫思坚、唐传城等人惊恐十分,因为知道自己的行为与此事有关。

  黄强为逃避责任,想方设法对抗组织调查。

  但这一切,都是徒劳。

  疯狂背后就是沉重的代价。黄强的为官乱为,收受贿赂,莫思坚、唐传城的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都先后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这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悲哀,也是贪婪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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