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13-11-12 15:22 分享
55岁的庞日龙是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居委会主任,与他搭班子的是小他8岁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梁慈海。两人平日里关系不错,工作上也是相互支持,但是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没有得到正确使用,他俩相携着伙同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的副主任黄培仁及工作人员龙拔钦作出了一个“团结致富”的决定,一起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人合谋借机揩油
2008年,钦州市政府在开发建设八大场馆项目征地过程中,钦州市土地征收征用中心拨了2050983.2元人民币到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居委会的账户,用于支付该社区居委会江南、江东、江西三个生产队100亩就业用地青苗补偿款等费用。
钦州市土地征收征用中心副主任黄培仁和工作人员龙拔钦负责并参与征地、清算青苗、发放青苗补偿款工作,小江社区居委会的梁慈海、庞日龙则协助征地、清算青苗、发放青苗补偿款工作,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这四个人发放了合计1675555.8元的青苗补偿款后,因为补偿价格上的原因,部分群众不愿领取青苗补偿款,最后还有375427.4元留在村委会的账户上。这笔看似呆账的补偿款,在四个知情人心中慢慢变成了玉盘珍馐,他们垂涎欲滴,他们望眼欲穿。
魂牵梦萦了好几天后,终于按捺不住而“食指大动”了——这四个“亲密”的工作伙伴分别电话联系了关于如何处理这笔款项的事情。
2009年1月11日,在小江居委会办公室,庞日龙和梁慈海、龙拔钦商量决定,由庞日龙和龙拔钦去信用社把钱领出来。三个人商量完后黄培仁才到,听了商议结果,黄培仁也同意了。
第二天,庞日龙、龙拔钦带着出纳吴某一起去取钱。办好手续从小江居委会账户领钱出来后,支走了吴某,龙拔钦提出要把钱存入银行,两人便将这37万元存入龙拔钦的工行个人账户上。似乎把钱存入了私人账户,就像锁进了万无一失的保险柜里一般,四个参与人都安下了心。
到了6月份的一个晚上,庞日龙散步遇到龙拔钦,开玩笑地问:“你不会把保管的钱都花光了吧?”龙拔钦也直言不讳:“确实用了一部分,所以应该让其他人快点作决定分了这笔钱!”寒暄了一下两人各走各的。庞日龙不由得琢磨这笔钱的事情,觉得确实应该赶紧分了,省得夜长梦多。于是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庞日龙便和支书梁慈海说起此事,梁慈海也说:“那我们尽快把钱分了吧,免得让龙拔钦给花光了。”说着立刻给龙拔钦打了电话,要求他到银行预约提钱。龙拔钦将钱取出后对庞、梁两人说:“你们每人先拿85000元,以后再补足给你们。”庞日龙拿到钱后,便给黄培仁打电话,通知他“得货了”。过了十几天,黄培仁也拿到了85000元。余下的120427.4元则属于龙拔钦。这4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心照不宣,拿公款就像拿自家钱一样顺理成章,毫无愧意,平日里的工作默契居然在这个时候也表现得那么淋漓尽致。
掩盖罪责设法退赃
相安无事地过了一年,当龙拔钦等三人正要刻意地把此事淡忘之时,忽然得知检察机关对江南村的征地问题进行调查,又听说黄培仁因为经济问题被“双规”了,这三人慌了。
龙拔钦急忙和庞日龙、梁慈海商量,把分得的钱退还到居委会账上。
于是,两天之内,庞日龙自筹12万元存入居委会账户,龙拔钦筹集10万元,梁慈海筹集8万元通过个体包工头黄某存入居委会账户,三人合计筹集了30万元存入小江居委会的账户上,但离私分的青苗补偿款还差75427.4元。“足智多谋”的支书梁慈海提出这7万多元由包工头黄某写借条交给出纳吴某,就说是黄某借的,已存入的30万元则统一口径是黄某还的。大家都同意了,并由梁慈海具体负责联系黄某和出纳吴某进行操作。
就在梁慈海准备着手操作的时候,碰巧出纳吴某到农村信用社领取小江社区居委会工资。她发现存折上多了两笔大数,一笔12万元,一笔18万元。正疑惑时,梁慈海给她答了疑:这是小江机械队的黄某存给居委会的机械管理费。过了几天,梁慈海又对她说:“庞日龙、龙拔钦曾经代领青苗补偿费375427.4元,现在碰上黄某存入的30万元机械费,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黄某从居委会借走这375427.4元,再立一张7万多元的借条就没有人知道了。”
而黄某那边,梁慈海则交代:“现在有些钱要放进小江居委会账户,你帮着存吧。之前一天已经存了12万元,现在存18万元,两笔钱加起来还不够,还得写一张借条,凑够38万的数还给居委会。”黄某很仗义地答应了。梁慈海接着说:“到时有人问起,就要讲这些钱是机械队在2009年1月借居委会的钱。如果没什么事,就将借条撕掉,不用你还钱的。”
老实的包工头黄某答应得爽快,但这借条的办理还是费了些周折。
因为梁慈海的要求含糊,黄某认真地写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交给出纳吴某时,吴某说:“这笔款才37万多元,不是38万多元,要改成7万多才符合。”不明情况的黄某还是坚持把这张写错数字的借条交给了吴某。后来梁慈海知道了这个情况,再次联系黄某到居委会办公室重新写了一张数额正确的借条。梁慈海认真审核后,由黄某交给吴某,同时将写错的借条撕烂。
2010年10月,龙拔钦又自行找到包工头黄某,将28000元交给他,让他继续存入小江居委会的账户。黄某与龙拔钦交往不多,有些担心,赶紧给庞日龙打电话:“龙拔钦交给我28000元存入小江居委会账户,会不会给我惹麻烦啊?”庞日龙安慰他说:“不会有事的,龙拔钦叫你存你就存咯。”还交代他要以工程款的名义存进去。实际上黄某从来没有做过居委会的工程,即使是做工程,也只有居委会给他这个包工头付钱的份,绝不会是包工头给居委会钱。
昔日白占今日埋单
人只一念之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毕生人品。这参与合谋的四个人,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当成可以切分的蛋糕,考虑的不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是这蛋糕会有几个人分,怎么分才好。
比如在支书梁慈海看来,黄培仁是小江社区征地的负责人,对100亩就业安置用地的征地事项负责清点青苗等附属物,对征地费用的发放是清楚的,这37万多元没有发放的青苗补偿款也是黄培仁决定由龙拔钦保管,因此没有他决定,这笔钱不可能处理得了。龙拔钦是征地的经办人,经手发放100亩就业用的青苗补偿款,很清楚这37万多元不需要再发放给群众,并且这37万多元是由他保管的。梁慈海和庞日龙作为居委会的领导,也清楚居委会范围内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情况,而且钱是存入小江居委会的账户里,要领出来肯定要经过他们。所以这笔钱的具体情况四个人都清楚,如果要处理,四人中任何一人都肯定知道,所以只有四个人合作,才可能顺利私分这笔钱。至于出纳吴某,负责收支,对这笔钱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所以“不需要”分钱给她。
在庞、龙、黄那里,又何曾不是这样的心思?这样的算计?
“偷鸡不成蚀把米”,一点点觊觎公共财产的私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却远远不止“一把米”。龙拔钦、梁慈海和庞日龙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7年和5年,黄培仁因为其他经济问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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