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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12-07-30 17:03 分享
2012年1月11日,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宁明县房改办)原主任张世宽受贿、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张世宽自2006年3月至2011年5月在担任宁明县房改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协调促成工程项目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还利用其管理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集资房项目建设以及购房对象资格审查的职务便利,安插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的指标,并从中收受转让费35.4万元;张世宽明知无法取得购房指标,仍然虚构可以购买低价房的事实,骗取他人转让费、中介费及房款合计84.1万元。张世宽将收受和骗得的钱款占为己有,用于赌博。
由于还需要进一步审理,当日,法院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当天,宁明县组织全县各乡镇、农场及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共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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