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中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5-11 09:00 分享
一、成员单位
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区乡村办、区残联、区绿化所共23个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纪委、柳州市党委和纪委、城中区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和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的批示、讲话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三)研究全区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排查出涉及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应当即时移送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必须通过保密途径(径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涉及的范围可以是本级,也可以是下级或其他部门。(移送流程详见附件1)
(五)各成员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重点针对本单位涉及扶贫(民生)的资金和项目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并将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区专项办(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各成员单位建立扶贫(民生)资金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向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扶贫(民生)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监督。
(七)通报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问题线索移交等情况,研究成员单位提请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八)议定专项治理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专项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定专项办一名负责人作为临时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相关科室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相关工作;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专项办确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当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联席会议有重要事项议定,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的;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四)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时限要求应当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以印发会议纪要之日起一个月为限,由区专项办负责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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