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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城中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2-03 17:25   分享

城中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属各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负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已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6.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政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8.会同其他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二)从严正风肃纪,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三)创新巡察方式,完善巡察工作细则、流程,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强化巡察结果运用。

(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加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城中区纪委、城中区监委,城中区委巡察办,城中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6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区纪委监委下属二层机构1个,区反腐倡廉信息中心。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三个区委巡察组。

(二)人员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区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26名,现有在编人员24人,区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编人员5人,聘用制工作人员25人。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852.82万元,同比增加200.29万元,同比增长30.70%。2021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及教育工作力度加大,人员编制增加,投入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82万元,同比增加200.29万元,同比增长30.7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852.82万元。同比增加200.29万元,同比增长30.7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6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50%;同比增加162.92元,同比增长32.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3.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4%;同比增加23.01万元,同比增加32.74%。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43.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9%;同比增加2.86万元,同比增加7.05%。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同比增加11.5万元,同比增加32.7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99.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161.2万元,同比增加29.9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2%;同比增加146.77万元,同比增长31.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2.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8%;同比增加14.43万元,同比增长18.3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加39.09万元,同比增加34.2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30%;同比增加33.44万元,同比增长29.33%。

资本性支出预算5.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70%;同比增加5.65万元,同比增加100%。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85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28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1.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 3%,原因是公务接待规模或次数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2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0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  92.93万元,比去年增加14.43万元,增长18.38%,原因为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编制及人数增加,巡察办(组)办公室搬迁及下属二层机构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建设需要。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申报。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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