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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95期:党性撒漏在扬尘中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执法局原执法队员易红兵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8-19 16:28   分享

“饭局上有团哥、爱哥……”意识到自己失言的易红兵立即停止了法庭最后陈述。他口中的“团哥”“爱哥”,正是柳州市涉毒涉黑涉恶案件头目覃春团和张加爱。在庭审现场公然与涉黑分子称兄道弟,易红兵的行径令法庭上的众人愕然不已。被利益驱使迷失本心的他,早已忘记了自己曾经身为党员、身为执法人员的初心。

2020年4月,易红兵被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饭局邀约 陷入泥潭

“易哥,周末有空我们一起坐坐啊。”2017年5月的一天,柳州市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治理扬尘撒漏工作的易红兵接到“老黑”的饭局邀约。“老黑”是万盛公司的管理人员梁献竹,因该公司车队被易红兵处罚过几次,梁献竹在处理车辆过程中与易红兵相识。易红兵心知肚明,这次邀请,梁献竹只是牵线人,想结识他的是万盛公司的老板覃春团。

在易红兵的认知里,覃春团不仅仅是公司老板,在“江湖”上也颇有威望。抱着“多个朋友多条路”的想法,在明知对方公司与自己工作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易红兵当晚还是带着自己的几个同事欣然赴约。

在柳州市某酒楼里,覃春团等人对易红兵早已等候多时。2017年年初,张加爱、覃春团等人开始做土方工程,因为公司渣土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出现撒漏情况,经常被柳江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处罚,处以1000-5000元不等罚金或被暂扣车辆几日。为了避免被查处,覃春团等人打起了易红兵的主意。这顿饭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在覃春团等人的假意迎合下,这顿饭吃得宾主尽欢,众人开始称兄道弟。饭局结束时,覃春团给易红兵和他的同事每人赠送两条市场价500元/条的真龙香烟。

滥用职权 大开“绿灯”

自那日以后,易红兵和覃春团等人开始密切往来。除请客吃饭外,逢年过节,覃春团都会安排人员给易红兵送去烟、酒、茶叶等礼物。易红兵女儿结婚时,梁献竹还送去2000元的红包。

作为“回报”,易红兵开始利用手中权力为覃春团大开“绿灯”。每当自己带队执法时,易红兵都会提前电话告知覃春团自己上路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遇到其渣土运输车队有撒漏情况,易红兵尽量免除罚款,让他们进行路面清洗后便放行。

2017年9月的一天晚上,覃春团拨打易红兵私人电话,要求其带队前往柳江某工地查处车辆,并明确告知“那里的车队不是我们的,你带队去处理”。接到电话后的易红兵立即带人前往该工地对造成撒漏的车辆进行查处。

当晚被查处的车辆隶属于柳州市某土方运输公司,该公司几个月前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柳江区一房地产的土方工程。开工不久后,覃春团要求该公司老板韦某将土方拉到自己的工地上作为回填土,并收取每车40元的费用。按照业内惯例,应当是覃春团给该公司回填土费用。对覃春团的要求,韦某当场并没有答应。

随后韦某发现,公司拉土车在前往其他倒土场时经常遇到社会闲散人员拦车闹事,或多次被柳江区城管执法局处以2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眼看工程进度受到影响,韦某不得不与覃春团合作,前后共向其转了20多万元“填土费”。有了易红兵的帮助,覃春团的渣土运输车在柳江区内可谓畅通无阻。

主动索贿 步步沦陷

鉴于自己在平日里给予覃春团不少“关照”,易红兵心里打起了小算盘。2017年中秋节前,他带了几瓶浏阳河酒让覃春团等人品尝。几日后他直言,自己的弟弟是搞批发的,如果觉得酒还行就买一点。他前后两次共向覃春团提供70件总计7万余元的浏阳河酒,覃春团对此照单全收。

“团哥,我最近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借点钱?”2018年初,易红兵在电话中向覃春团提到想“借2万块钱”用于近期资金周转。一方面觉得自己在工作中给予对方许多帮助,“他这么有钱,要点钱也不为过”;一方面则有意行贿打点关系。说是“借钱”,但覃春团将3万元现金交给易红兵后,两人都默契地没有约定归还时间,也没写下任何借条字据。

从接受宴请到收受礼物,进而发展为主动索取贿赂,易红兵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的深渊越滑越深。“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执法人员,不应该接受管理对象的钱,我愧对组织的培养……”落马后,易红兵才如梦初醒,对自己往日的行径后悔不已。

因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执法过程中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使其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柳江区纪委监委给予易红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扬尘治理者却被“扬尘”蒙蔽。身为执法者,在行使权力时,更应始终将法律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警戒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心有敬畏,做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牢记执政为民初心。执法权威不容挑战,对以身试法者必须绳之以法。(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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