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我市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乡镇监察履职配套制度,乡镇监察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市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据悉,今年5月我市开展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及时成立试点工作小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强化督导,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蹄疾步稳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柳州市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下辖乡镇的9个县区监察委员会向每个乡镇派出2名监察专员,不再保留乡镇监察室,不另行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中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另外1名从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中择优选派,截至8月底已配备到位169名,乡镇反腐败力量得到有效加强。从市级层面制定出台《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乡镇监察专员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履职及内部管理配套制度,基本建成一套乡镇监察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改革后,乡镇监察对象范围、数量大大提高,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0.76万人提高到3.5万人,是改革前的4.6倍,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