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结合实际,市监委出台《柳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为今后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工作,推动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是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在市监委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办法》指出,特约监察员首要职责就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制定市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市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市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聘任的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纪委监委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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