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予合作双方廉洁承诺法律效力,对防范廉政风险、经验风险是一项有效举措。”日前,市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康雁成在与北京伦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首个廉洁协议时如是说。
我市“三个责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文旅集团积极探索,印发《廉洁协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廉洁协议办法》),推动“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生态环境。《廉洁协议办法》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并经集团党委会和领导班子会审定。《廉洁协议办法》要求,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按规定与合作方签订《廉洁协议》,并将《廉洁协议》纳入双方商定的合同中,作为合同附件。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在相关合同评审中对应当将《廉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的情形进行审核。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廉洁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柳州市文旅集团纪委书记、市监察委派驻文旅集团监察专员秦首华介绍,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也是重要的廉政风险点。过去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的做法虽然是一项预防腐败的措施,但没有体现合作双方平等的关系,法律效力也不够。纪委协助党委制定《廉洁协议》,并推动合作双方正式签订,更有利于对合作双方进行廉洁提醒教育,同时也增强了法律约束力与责任追究,做到“关口”前移。比如:在《廉洁协议》中增加了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合作双方违反《廉洁协议》应当承担的后果和责任,使压力传导更加具体。
下一步,柳州市文旅集团纪委将依据《廉洁协议办法》开展廉洁协议签订情况监督检查,同时关注企业合同履约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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