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我觉得自己‘完了’。但组织没有抛弃我,而是安慰我、鼓励我,使我重拾信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暖心回访时,该县干部黎某深有感触地说,在组织的开导下,自己的心结解开了,明白犯错必须担责,并以此为戒,更加用心用情地为群众办实事。目前,黎某分管的扶贫路、产业发展等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
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注重引导扶贫干部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大动力。
正风肃纪,为勤政廉政去疴除弊
柳城县干部邱某向该县大埔镇木桐村贫困户借款1万元,经多次催促后仍拖延不还。今年3月,该贫困户向邱某所在单位上访反映问题后,邱某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谈话前,才分3次将借款归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今年6月,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扶贫干部保持勤政廉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今年1月至8月,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72件,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49件,处理935人。
市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究制定《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程》,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扶贫干部由小毛病、小问题滑向违纪违法深渊。在今年1月至8月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所处理的935人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74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1人,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7.86%。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完善以案促改“十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每周一案”通报,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97次、警示教育大会167次,通报曝光47批次95起117人。
从“心”关爱,让扶贫干部轻装上阵
融安县纪委监委掌握该县潭头乡涉及200.5亩金桔产业奖补被错发的问题线索并成立审查调查组进行初核后,建议给予涉及验收的潭头乡干部周某等4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人员在对案卷进行把关时认为,该案纠纷地为“飞地”,属于融水县行政管辖,但按地理界线划分却是在融安县内,而融安县相关奖补政策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调查。
在补充调查及比照相关规定后,该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容错纠错会议。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周某等4人不存在为个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且产业奖补受益人为辖区群众,一致同意给予周某等4人容错纠错免责处理。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从“心”关爱,共对1195名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干部容错纠错工作,为12名干部澄清正名,对4名干部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各项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扶贫干部驻村条件、工作补贴、经费保障等措施,为扶贫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市纪委监委通过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全市减文控会近20%,压缩督查检查考核事项51项67次,次数同比压减约70%,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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