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柳城县纪委监委紧扣案件质量这根主线,立足职能职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办成铁案。9月30日,柳城县纪委监委查办的韦某违纪案,被评为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双十佳”精品案件,柳城县是全区111个县区中荣获该项荣誉的10个县区之一。韦某违纪案正是该县全面打造“铁案工程”,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的一次生动实践。
树立责任共同体意识。案件的高质量离不开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的有效沟通、全盘统筹、共同发力。近年来,柳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每个案件必须“面对面”听取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全面掌握案件背景、重点情况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慎提出审理意见,避免所提意见脱离实际、补证建议难以落实,甚至影响效果。在审理韦某违纪案时,主审人阅卷后与案件主办人当面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从主体身份、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及文书规范等方面提出了13条合理化意见建议,同时也了解到韦某在开展扶贫产业验收工作过程中,确实由于生病导致行走不方便的“活”情况,在后续量纪上考虑了酌情处理情节,最终给予韦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过这种做法,既取得案件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双重效果,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求。
树立打造精品案意识。查办每起案件从“进口”至“出口”都将精品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和各环节,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涉案财物、文书规范等方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中央纪委案件质量评分标准等执行,应补尽补,不遗漏、不打折扣,不搞下不为例,精益求精,体现“严、深、细”精神。在审理韦某案过程中,韦某的谈话笔录中提到验收组成员每人从欧某斌处得过一顶草帽和一包芙蓉王香烟,但没有其他证据可印证。审查组把该问题作为审查报告违纪事实认定,审理组建议该问题可不作为违纪事实认定,但可由被审查人折价作出书面自愿上交情况说明,作登记上交处理,最终审查组采纳了上述意见,并进行了纠正,从而在“细”方面保证了案件质量。
“细节决定成败。办案人员、审理人员要刻苦专研业务,灵活掌握方法,严谨办案审案,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铁案,真正做到对党、对组织、对党员干部负责。”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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