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委抓、抓党委”全面推动“三个责任”互联互通
中共鹿寨县委员会书记 王 轶
2020年10月以来,鹿寨县委作为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单位,把试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和行动,联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三个责任”,由县委主抓,抓好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责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高位推动,纵横联动凝合力。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鹿寨县委主动扛起主体责任,高位推动试点工作,加强一体谋划、互联互通,建立全县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好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增强试点工作的实效性,把试点工作释放出来的活力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不断强化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和全面领导。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县委主体责任和县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采用“责任制+清单制”形式,建立“县委统筹+协调小组主推+责任单位细抓”模式,将“八强化八推进”试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26项内容70项工作措施,每项工作措施均明确完成时限、牵头部门及责任人、责任部门,实现目标任务可量化、可细化、可考核。同时,结合实际每月列出工作重点清单,明确当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县委率先垂范并督促58个试点党委(党组、党工委)对照任务清单抓好落实,查缺补漏。三是充分利用“双报告”检验成果约束机制作用,先后组织26名党组织书记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对测评结果较差的1名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处理,督促党组织书记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党委(党组、党工委)联动抓“三个责任”的意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实现推动试点工作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加强研判,找准“病灶”堵漏洞。围绕联动是核心,协作是基础,形成合力是目标,抓牢党委(党组)书记主抓直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这条主线,必须做到县委率先垂范,研判管党治党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聚焦“堵点”“难点”问题,找准“病灶”,有的放矢,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让机制和举措更加符合实践要求。一是建立政治生态研判机制,深入查找县委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整改落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切实做到标本兼治。首批试点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共围绕七类廉政风险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75个,制定防控措施208条。二是着力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内共启动3轮巡察,组建13个巡察组对40个党组织进行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发现和反馈问题280个,移交问题线索5条,推动立案3件,政治监督震慑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强化政治监督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117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0个,提出意见建议72条,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整改通知书8份,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案件5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
善抓善管,发挥“领头雁”效应。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摆正自己主抓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位置,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对试点工作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主动遏制苗头性问题。一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提醒谈话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是党委监督的有力手段,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率先垂范,县处级领导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0场次,对全县4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全覆盖;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26场次,对全县63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全覆盖。督促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谈话1次以上,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常态化提醒,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推行“警示教育+正向激励+倡廉展播”廉政教育模式,利用“两微一端”发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40篇,曝光典型案例9批,播放警示录50余期次,受教育人数达2700余人;开展旁听庭审5场258人次,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告诫党员干部守住拒腐防变底线。三是多层次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典型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和11名常委班子成员分别作出深刻对照检查,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以案促改。组织全县242名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现场聆听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忏悔,拍摄我县查处的人防系统腐败案件警示录1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创新探索,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将“第一责任人责任”牢牢抓在手中,发挥头雁引领效应,切实打通责任传导的“堵点”“断点”,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推动全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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