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办理反映鹿寨县某镇领导私车公养信访件时,经详细分析被函询对象的回复资料,结合其一贯表现,经综合研判,决定予以了结澄清处理。
在办理鹿寨县某局节假日不按要求值班问题的函询件时,当事人对组织的函询态度不端正,想方设法对函询事项自圆其说,回复和提供的佐证材料明显与事实不符。经综合分析,决定不予采信,并经深入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实施诫勉,对该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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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以来,鹿寨县推行党员干部谈话函询采信制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强化制度执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政策制定、分析研判、长效机制三大方向,着力提升谈话函询质效。
聚焦方向范围,划出政策边界。制定《鹿寨县党员干部谈话函询采信办法(试行)》,明确谈话函询适用对象,将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轻微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应谈尽谈、应函尽函。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范谈话函询操作程序,按照谁审批谈话函询、谁负责审批采信意见的原则办理,逐级上报审批。
聚焦分析研判,把握关键环节。从严、从实、从快开展谈话函询,以书面函询为主要方式,要求被函询对象必须本着“对党忠诚”的原则,如实回复被函询事项。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把握标准,对被函询对象的回复仔细甄别,结合被函询对象一贯表现和其成长轨迹、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家庭关系等综合作出是否予以采信意见,提高谈话函询采信质量,使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严管就是厚爱的良苦用心。
聚焦长效机制,拓展制度成果。运用谈话函询采信成果,建立健全谈话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将采信结果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将采信结果反馈给谈话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当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作出说明,并将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承办部门备案。加大对谈话函询采信的抽查核实力度,对采信后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存在违背其承诺的违纪违法事实从重从严处理。
截至目前,该县共实施谈话函询44件,其中党组织13个,党员干部31人,予以采信22件22人次,其他方式处理14件14人次,正在办理8件,7名科级领导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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