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纪委同志及时澄清事实,我们差点冤枉了队长。”这是近日发生在鹿寨县四排镇纪委信访举报室里的一幕。
是什么原因让群众对屯队长造成了误解?四排镇纪委书记廖运苗回忆起了4个月前的一幕······
2019年5月,四排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三排村大傲屯队长廖某某在2015年硬化村中主干道和修建洗衣池中,私吞了群众筹款。
筹集款中每一分一厘都是群众辛苦得来,都是有专门的用途的。且该屯队长在群众中口碑向来不错,私吞群众筹款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另有隐情?镇纪委立即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
经查,发现2015年在实施硬化村中主干道和修建大傲屯洗衣池时,由于原洗衣池地方较小,经屯理事会商量需扩建,屯队长廖某某便与他人置换洗衣池旁的农田,并出让近一分田作扩建洗衣池使用。经屯理事会商议并征求群众代表同意,按征地补偿方法计算,相应付给廖某某用地补贴。
廖某某考虑到村里的路灯不足,很多地方晚上仍是一片漆黑,给群众的出行及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但由于村集体资金不足一直没能够安装,出于公心,他就将自己的用地补贴用于安装路灯,并自掏腰包5000余元垫付了安装路灯不足的尾款。
本是对群众有益的事情,缘何会造成群众的误解呢?带着疑问,镇纪委的同志实地走访多户村民,询问查找原因。
原来,在做安装路灯项目时屯理事会未及时公开财务,群众对安装路灯的事完全不知情。且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所能行使的权利一知半解,对干部及权力运行的监督精准性大打折扣。这才造成群众的不解。
事情真相大白,镇纪委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向群众说明事情原委,并就村务公开问题对该屯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感谢镇纪委及时提醒,我以后一定会注意,在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谈话后,该村干部意识到工作方法不足之处,并表示今后在工作中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村干部是群众的“领头羊”,能否正确履职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此事,廖运苗更是意识到加强对村屯干部“微权力”监管迫在眉睫。
廖运苗立即组织全镇村干部到鹿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把公示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微权力清单”的经验在四排镇全面实施,并组织镇村干部再教育再学习抓落实,强化村干部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
“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任何干部都不能错用滥用。只有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笼子’里,保障群众的知晓率和监督权,才能真正让群众满意,有效预防干部‘微腐败’发生。”在镇村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廖运苗再次告诫镇全体村干部。
“这份清单上明明白白的写了村干部有哪些权利,我们也知道哪些事可以找村干部,办事需要的周期等,真的是好啊!”该镇群众也纷纷为镇纪委公示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微权力清单”的做法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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