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对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建议你组加强对高龄补贴资金发放的再监督,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近期,针对高龄补贴发放领域存在问题,融安县纪委监委在向县民政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同时,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抄告书,“三管齐下”督促整改,清退了一批不符合高龄补贴条件的人员并追缴一批被违规领取的高龄补贴款项。同时建立系列核查检查机制,出台《融安县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多措并举扎紧制度篱笆。
2019年,融安县纪委监委出台融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抄告制度,将各类问题凝聚在一张小小“抄告”单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内联外动、上下联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形成“大监督”格局,让执纪再添翼。截至目前,共发出抄告单9份。
分类列出清单
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高龄补贴发放、干部作风等领域突出问题及“两代表一委员”专题巡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抄告的相关情况作为抄告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告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快速完成整改。按A、B、C三类区分,针对不同类别的抄告单分别给予提醒、约谈并作出整改说明及问责等不同等次的处置。
明确抄告对象
及时收集分析各领域的问题,实施“四线”抄告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分级组织实施。对乡镇、县直部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分别向县四家班子分管(联系)领导或主要领导抄告;乡镇纪委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发现监督部门问题,抄告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乡镇纪委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发现涉及其他乡镇、派驻机构负责监督的部门(系统)存在问题,抄告涉及的乡镇纪委或县纪委派驻机构;县纪委监委各职能室发现乡镇、部门存在问题,抄告负责监督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机构,层层推进责任落实。
注重抄告实效
为防止问题“有去无回”,县纪委监委对抄告单内容全程跟踪督查,一方面,建议收到抄告单的县领导、派驻机构或乡镇纪委及时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对监督情况及相关单位整改情况及时“回告”,形成完整的监督反馈闭合环。另一方面,严格考评机制,抄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抄告领导、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内容,同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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