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鹿寨县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症下药,早提醒、早纠正,筑牢防治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该县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书记“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加压,各级各部门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常态化提醒,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开展党员干部全覆盖廉政集体谈话。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身”监督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建议。同时,建立谈话提醒月报表、谈话提醒跟踪督查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谈话6469人次。
针对在实际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用方式单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该县建立健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注重从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移交、上级转办、审计监督、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全面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运用“第一种形态”数据库,明确7类问题6种主要处置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合规、定性准确、处置得当。同时,强化措施保障,完善《党员干部函询采信制度》,将一般性、轻微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切实做到应谈尽谈、应函尽函。今年1-7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3人次,占75.7%,监督执纪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该县通过回访教育等形式,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过的相关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着力解决整改不到位问题。同时,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出台《鹿寨县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给想干事又怕犯错的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今年共对233名受过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激励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让曾经的“问题干部”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手中纪律的‘戒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精准执纪,在彰显纪律‘硬度’的同时,也要彰显出执纪的‘温度’,真正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韦桂召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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