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某某违反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红包等财物…….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副科长级降为一级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日前,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在该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班子会上现场宣读了对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谢某某的处分决定。
会后该局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该案进行深刻剖析,使党员干部们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这样的警示教育,内心很受触动,发人深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带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作为局班子成员,我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科室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该局副局长黎兵深有感触地说。
“我们到各发案单位宣读处分决定,并不是一读了之,而是充分用好案件治本资源,要求各案发单位开展领导干部集体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通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观看一次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旁听一次法庭庭审,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查摆和建立一套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等措施,剖析发案原因、找准风险漏洞、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扩大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04场5039人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43场2522人次,召开民主生活会5次200多人,参加庭审旁听2次100多人次,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7批14起18人。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