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县监委派出东起乡专职监察员,现在有些问题找你核实,请你如实告知......”今年5月25日,东起乡纪委书记、专职监察员韦献良依法对该乡扶贫站干部、良村村包村干部韦某某进行询问谈话。
今年4月,东起乡监察专员在扶贫产业奖补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乡良村村贫困户邓某某长期在外务工,但其2019年的产业奖补已达到最高补助5000元。
“按照融安县有关规定,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通过代养代种发展特色产业,是不能获得奖补的。”韦献良敏锐地觉得这其中定有猫腻,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经查,邓某某离婚后单独成户,其2019年申请的养鸭产业项目,除出资外未实际参与养殖,鸭苗购买由其儿子邓某负责、日常管护喂养由其前妻梁某某负责。作为包村干部的韦某某和良村村民委团支书邓某在对邓某某户的养鸭产业进行验收时,仅简单核验该户产业项目品种及规模是否符合奖补标准,并未了解邓某某户的基本情况,也未对当天参与验收的贫困户人员的身份、该产业是否为邓某某所发展等内容进行核实,在邓某某未参与验收的情况下,便在扶贫产业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工作及其不负责,导致验收合格,邓某某违规获得产业奖补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
掌握到这些情况后,韦献良及时向县监委汇报,并对韦某某进行监察调查。2020年6月8日,县监委给予韦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这是融安县乡镇监察专员履行监察职责的一个缩影。自2018年8月以来,县纪委监委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审慎稳妥地开展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在全县12个乡镇共派出24名监察专员,各乡镇设立2名县监委派出监察专员,其中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另外1名从乡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中推荐产生。监察专员作为县监委的派出工作人员,在县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县监委的工作安排,履行监察职责。同时,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乡镇监察专员依法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提出监察建议。
通过改革,乡镇监察专员“威力”渐显。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弥补了乡村两级监察空白,破解了非党干部的监督难题。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融安县12个乡镇共立案1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其中非党人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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