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柳江区纪委监委根据《柳江区纪委监察委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功人员办法(试行) 》规定,对一名群众实名举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行为给予1000元奖励。
经查,2011年12月,柳江区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期间,柳江区穿山镇政府交通建设站站长银某受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韦某指使,以“先报危房改造指标后补申报材料”的形式,帮助举报人获取危房改造款。但在办理举报人的危房改造指标申报过程中,银某、梁某(穿山镇政府交通建设站工作人员)违反《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帮助他人以举报人身份申请、冒领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日前,柳江区纪委监委已对银某、梁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由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已查实。柳江区纪委监委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下,决定给予实名举报人上述奖励,属柳州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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