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纪委的奖励政策,让我们更有信心敢于向纪委举报腐败问题。现在,不仅反映的政府工作人员受到了处理,同时也挽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希望纪委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一名扶贫领域实名举报人在融安县纪委监委领取奖励时说道。
今年4月份,本着先试先行、勇于探索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出台《柳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功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区第一个出台针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奖励办法的地级市。截至目前,全市已奖励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领域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实名举报有功人员57人,兑现奖金共计27000元。
图为《柳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功人员办法(试行)》文件
保障宣传到位
我市通过主流报刊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展开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新华社、人民网、新浪网、广西日报、南国今报等国内知名网站及主流媒体刊发了相关新闻报道。同时,通过统一部署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宣传活动,将《办法》作为重点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宣传月期间,全市开展活动100余场,发放宣传单、宣传手提袋、信访举报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25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横幅、海报等7200余幅,户外LED屏滚动播放信访举报知识1.02万余条次,展出展板110余块,接待群众2160批10000余人,提高群众对《办法》的知晓度及参与度,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
图为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功人员公告
保障有效实施
为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9年年初,市纪委就将《办法》列入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作为13项2019年拟出台的重要文件之一。为落实奖励资金来源,我市多次开展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范围,从专项经费列支,保障奖励资金来源。为保护实名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办法》明确规定,由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奖励执行部门,填写审批表送分管信访和财务领导审批,通过电话通知或发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通知书》等方式,通知有关举报有功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身份。
保障兑现及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实名举报奖励审批手续,确保在案件办结后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群众发放实名举报奖励。如群众向鹿寨县纪委实名举报鹿寨县拉沟乡有关领导在扶贫项目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和群众经济损失的问题,并提供了具有可查性的线索,经鹿寨县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在案件办结、相关公职人员受到处理后,及时通知举报群众领取了实名举报奖金。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件155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信访件57件,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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