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审理谈话前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审查调查报告应明确提出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标明二年影响期,同时匹配政务撤职处分。”
为落实上级要求,提高对中央巡视(督导)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后予以立案的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意识,近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重点案件卷宗进行了检查,以上是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
此次检查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共14人,组成3个检查审核组对42件案件所有卷宗进行交叉互查。检查审核组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通过查阅案卷、集体研讨、以检代训、专题反馈等方式进行检查审核。重点对中央巡视(督导)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是否装入案卷、线索材料是否齐全、信访件和线索反映问题是否全部核查清楚、对未核查的反映问题有无作出说明等方面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发现问题主要涉及线索核查、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规范等五个方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善要求,检查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应改尽改、应纠尽纠,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限期完成整改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的‘生命线’,我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整改反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全市办案工作质量,聚焦‘铁案工程’,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打造全区案件质量优质名片。”在专项检查整改部署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覃海雪强调。
检查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所查案件进行了逐一反馈,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次活动不但是在检查别人的案件,同时也是在检验自己的办案能力。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将积极运用好所学知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适应新常态的办案需要,确保把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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