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案工程”活动于今年六月正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铁案工程”重要内容之一,是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有效举措。8月3日至7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2018-2019年自办案件质量情况进行评查。此次评查共抽选案件120件,案卷415卷,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各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积极参与,采取集中交叉互查方式,逐案阅卷评分。
图为案件问题分析会现场
“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见面中提出异议、辩解,或者被审查调查人仅在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上签名而未签署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审查调查组应当按规定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必须正确处理违纪人员违纪所得款物,并在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体现。”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参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全流程深入评查。坚持一边评查阅卷,一边研讨解疑,做到一案一评,问题分门别类,在点题破题的延伸中,把评查案件作为再学习和小培训的实践平台。
图为评查组成员在仔细翻阅案卷、认真分析案件问题
期间,从案件的典型性、高质量、效果好等方面评选出了覃某某违纪案等9件精品案件,基本符合评查标准和“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三大效果”的统一。评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案件仍存在条款引用不规范、不齐全,文书不统一,装订不符合要求等仍需进一步整改完善的情形。
参加评查的审理干部认为此次评查很及时,发现了问题,找出了差距,寻到了根源,并表示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铁案工程”活动,不断深化学习、统一思想,提升案件质量共同责任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铁案工程”活动有序高效开展,打造全区“铁案”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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