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的违纪案件缺乏所在单位意见材料,审查调查组对违纪事实的情况说明过于简单,需重新补正后才能移交。”鹿寨县纪委监委第一协作区主审人对移送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向该案承办部门指出问题所在并退回补正。
为进一步提升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协作合力,破解查审衔接不紧密致使案件质量不高难题,近日,鹿寨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制定出台《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衔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推动查审工作规范化、具体化,推进全县案件质量提升。
《规程》聚焦审查调查和审理职责,对案件查结移送审理、审理发现问题反馈、案件承办部门整改问题、查审成果运用等环节内容进行细化,对相关工作的准备、审批、实施等流程进行规范,以完整的工作体系压实查审双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为提升查审双方工作质效,《规程》中将查审工作机制与协作分区工作机制相融合,明确每个案件由联系审查调查协作区的委领导或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主审人、协审人和审理时间,以岗定人、依岗定责;实行一案二清单二反馈机制,要求每个案件必须对照“审查(调查)案件材料清单”完成案件材料形式审查,材料缺漏的退回补正,材料齐全的进入下一步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对审理发现的问题,由审理负责人填写“反馈问题清单”,层报审理室、分管领导后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在接到问题清单后5 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改,确保每个案件审清审透,办成铁案。同时,审理部门负责汇总日常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纪检监察室进行集中反馈,督促对照检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规程》还注重查审工作成果的运用转化,要求审理部门在案件质量检查时,充分运用每个案件的“反馈问题清单”,避免做重复工作,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及工作效率。并将查审、整改问题、案件质量情况作为本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通报表扬方式压实查审双方提升案件质量的意识。
“以前我们移送的案件材料时有缺漏,自己又查不出问题,现在有了材料清单,‘照单’整理,被退回补正的现象少多了。”一位乡镇纪委书记有感而发。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在保障案件质量、确保案件效果上探索创新,还通过开展“铁案工程”活动,把紧把好案件受理关、证据审核关、处理效果关等,进一步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推动案件质量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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