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县扶贫办项目股工作以来,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收受了施工老板的财物,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单位领导的信任,对不起家人,父母70多岁了,还要陪我承受这么大的灾难,我非常的后悔,我错了!”在庭审现场,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办项目股原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李荣民声泪俱下地反思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向组织和家人深刻忏悔。
图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荣民涉嫌受贿罪案。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扶贫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林业局等10多个扶贫领域专责部门负责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严肃规范,通过认真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亲身感受李荣民的深刻忏悔,旁听人员深受感触和警示。“这样的‘零距离’警示教育非常震撼,看到昔日的同事如今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思想上很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要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参与旁听该案庭审的县扶贫办资金和人劳保障股副股长黎锦云感叹地说。
图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县纪委监委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现场
李荣民涉嫌受贿罪案是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2020年严肃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关注。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荣民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办项目股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扶贫工程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获得工程项目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增加项目资金上提供帮助,收受韦某迎、黄某钊、蒋某明等14名项目工程老板送给的贿赂款共计28.8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旁听一次法庭庭审,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查摆和建立一套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等措施,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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