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融安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争先创优、创新提升”绩效考评新理念,制定出台《融安县纪检监察系统“积分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充分激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动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队伍日常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自从实施《办法》以来,大家都不想做‘吊车尾’干部,这在全委形成一种比一比、赛一赛、追一追、赶一赶的良好竞争氛围,不仅调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效解决了大家‘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问题。”
“以前的绩效考评标准不够细化量化,对干部评价主要靠平时印象打分,现在不一样了,通过《办法》健全完善了绩效考评制度,能够快速找准工作目标和方向,以实际工作成效精准具体量化工作成绩,真不错!”
该县纪委监委根据职能部门各室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同,将考评对象分为4个系列精准管理,对全县12个乡镇、9个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县人民医院纪委和5个县委巡察机构共37个被考评单位进行考核,有效破解干部绩效考评容易形成“大杂烩”、“一锅烩”的局面。
在积分制管理的成果运用上,实行《办法》结果与干部职工的绩效奖励二次分配、职级晋升、年度考核 、推荐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培养教育等挂钩。为确保绩效考评的严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该县纪委监委成立“积分制”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季度考评、年度总评的方式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积分制”绩效考评工作并审定公示考评结果,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如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提出异议,可再次进行复查、复核。除此之外,对每个考评系列年度考评总分低于 90 分且排序最后一位的,在全委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加法’奖勤评优、鼓励先进,通过‘减法’罚懒警示、鞭策后进。真正激励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砥砺奋进,不断助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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