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暂时借用集体资金,晚存了几个月,没想到竟违反了党的纪律。”今年10月,鹿寨县纪检监察干部向该县拉沟乡木龙村塘边屯村民小组长李某某送达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时,李某某懊悔不已。
今年3月,鹿寨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拉沟乡木龙村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异常,多次资金支取均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就此问题进行审查核实。
经查,该村塘边屯村民小组长李某某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多次私自将由其保管的村小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集体资金从银行取现,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开支和借给他人。2020年10月,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今年6月,导江乡纪委发现导江村岭田屯党支部书记余某某在担任该屯会计时,管理该屯资金及账户不严、核对不及时,导致该屯小组长私自支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集体资金用于生活开支问题。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绝不是个例,不能被动查处,必须主动出击。”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问题线索大排查工作推进会上指出,要从这个问题入手,对民生领域进行系统排查,对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从严查处形成强震慑,对纪法意识淡薄、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干部及时提醒抓早抓小。
该县纪委监委以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集体资金为“切口”,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筛查群众身边腐败和民生领域大问题。充分发挥审查调查协作区优势,县纪委监委统一统筹调配,以乡镇纪委力量为主,派驻纪检监察组为辅,对全县9个乡镇118个村的村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拉庙村民委员会主任枧屯队长韦某某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在核查工作中,该县寨沙镇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经核查,2019年5月至7月期间,韦某某作为拉庙村民委员会主任枧屯队长,擅自将自己负责管理的屯集体资金用于加建自家房屋和支付伐木工人工资等。镇纪委及时对韦某某进行谈话,韦某某如实交代了其违法事实。此前他已经归还了部分钱款,谈话后马上又归还了剩余钱款。2020年11月,韦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县共发现7个村存在村集体资金被挪用现象。
查处不是目的,防范化解风险、扼杀苗头“治未病”才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积极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难题,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制定“微权力清单”,明确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运行需由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商,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符合程序方可支出大额资金。加大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督力度,联动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力量,制定监督清单,明确每季度对各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次,以强监督推动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同时, 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正面提醒和反面警示双管齐下。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压实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由乡镇党委层层约谈村两委干部,强化抓早抓小抓苗头。选取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漫画册、开展警示教育巡展、组织观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以“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今年以来,鹿寨县纪委监委共查处63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其中9名干部因挪用村集体资金被立案审查调查。(向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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