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是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要记得及时终止其党员权利······”
去年8月,鹿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提前介入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未及时终止被留置人员的党员权利。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最终,按程序依规终止了被留置人员的党员权利。
2020年以来,鹿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案件审理“最后一道关口”,开展“铁案工程”活动,确保每个案件符合“铁案”标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全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47件,审结136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案件审结率达92.52%。其中办理的2件违纪违法案件获评2020年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品案件。
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该县严把案件审核“五关”,即严把案件受理关、严把证据审核关、严把定性准确关、严把条规适用关、严把处理效果关。重点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和各类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把关,严格按照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审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图为鹿寨县纪委监委开展乡镇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工作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健全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实行审查调查片区协作制度,制定《鹿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衔接工作规程》,加强和规范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增强工作合力。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推行集中审理机制,建立以集中审理为主、乡(镇)案件指定审理为辅的审理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审核把关。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增强综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保障案件质量,提升案件处理成效,不断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鹿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韦桂召说道。(罗祖川、向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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