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柳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加快推进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3月1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柳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市委高度重视我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市委书记郑俊康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柳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市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主要采取综合派驻方式,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部门纪委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全部划转为派驻机构使用。加强派驻机构力量,由市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予以保障。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监督重点对象为驻在部门(含综合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纪检组组长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派驻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意见》要求,在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直属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我市计划分别于3月底、5月底完成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此次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将撤销4家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不再保留9家市委工作部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员岗位,不再保留66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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