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大力推进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各县区党委常委会均已审议通过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派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人事调配方案,实现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派驻监督实现对县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
据悉,此次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柳州市各县区党委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尽量减少机构和职数,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由县区纪委直接领导,向县区纪委负责。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合理设置派驻机构数。主要采取综合派驻方式为主,综合考虑县区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数、原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数,县(含柳江区)纪委设10-12个派驻纪检机构,柳北等4个城区设3个派驻纪检机构,分别监督单位45-72家,做到监督全覆盖。二是合理设置编制职数。县(含柳江区)纪委派驻机构编制每个4名,城区纪委派驻机构编制每个3名,每个派驻纪检组设组长1名,配副科长级。根据县区编制紧张的实际情况,在做好政法部门协调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可使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用于纪检监察的政法专项编制监督其他部门。三是妥善安置干部。根据选优配强、人岗相适的原则,从全覆盖前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中择优选择担任派驻纪检组长;安排部分任职时间不长、有培养潜力的干部转任副组长,保留其政治级别。根据编制划转以及空编情况,从县区直单位按1:2比列推荐的行政编制干部中补充新鲜血液,既保留熟悉派驻机构工作的基本力量,又从纪检系统内外选调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使派驻机构队伍成为“一池活水”。
下一步,柳州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纪委派驻机构配套制度的指导,大力支持县区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使其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把派驻机构打造成“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和“会办案的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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