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近日,融安县积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向全县12个乡镇派出23名监察专员,赋予其监察职责,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在县监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
根据监察需要,派出监察专员可通过明察暗访、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乡镇履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经县监委授权,对乡镇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配合县监委调查有关事项,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县监委加强对乡镇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察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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