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以来,融安县作为全市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和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好上级赋予的重大改革使命,拿出高质量的试点“样品”,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抓牢“党的领导”根本点,全面凝聚责任部门工作合力
县委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根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拿出“时间表”,绘出“路线图”,将改革试点工作细化为28项具体任务,落实10个责任单位,以钉钉子精神“照图施工”,一项一项抓好贯彻落实。县委书记认真履行“施工队长”工作职责,9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改革事宜,发挥责任单位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了挂牌组建、人员编制落实、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同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为县监委协调办公用地和独立办公楼,组织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赴浙江大学参加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平稳开局。
二、抓实“融合”切入点,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制定详细具体的谈心谈话工作方案,相关领导与检察院转隶干部、县纪委干部“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共计30人次,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举办三期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204人次,在全县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通过案例教学、交流研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提升执纪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履职能力,促进业务融合。改革后新增内设机构3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机构数占比达44%;实际转隶干部9人,采取交叉编成、统筹调配,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将其中8名安排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实现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倾斜。
三、抓住“延伸”支撑点,全面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
深入推进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融安县乡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7项,为乡镇监察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准则和依据。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向全县12个乡镇派出24名监察专员,监察专员队伍平均年龄32岁,本科学历占比87.5%,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针对乡镇监察对象扩大三倍的现状,积极探索监察监督延伸路径,以大良镇为试点设立乡镇巡察监督工作站和村级巡察监督工作室,并以巡察监督工作站和村级巡察监督工作室为依托将巡察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机结合,将监察监督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四、抓好“创新”着力点,全面增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效
制定印发《融安县纪法衔接制度》等8项制度,对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交办、审理办结等重要环节在程序上进行规范,有效保证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流畅、调查权限明晰。建立“四访”制度和信访举报奖励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领导接访40人次,带案下访52人次,重点约访2次,公开大接访13次,对19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共计5000元的奖励,线索来源渠道不断拓宽。以“一县一特色”的工作思路, 打造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亮点,建立县纪委监委组织领导,3个常委(委员)挂钩联系,3个纪检监察室对应指导,3个网格组上下联动、整体协作的“3x3”执纪审查网格,全面增强工作实效。实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三提升”“三覆盖”,立案152件,同比增长15%;结案165件(其中22件为2017年未结),同比增长36.4%;科级干部立案29人,同比增长61.11%;各乡镇扶贫领域立案全覆盖,派驻纪检组立案全覆盖和打击涉黑涉恶“保护伞”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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