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扶贫领域“百日攻坚”即将收兵之际,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和8月16日对柳城、鹿寨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把好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脉”。
强化事前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检查者的再检查”的要求,该组在专项检查之前,积极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园林等相关职能科室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要求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反馈情况。通过自查自纠层层传导压力,既督促市局相关科室发挥职能监管作用,县局主要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又为纪检监察组深入项目一线开展专项检查找准“靶心”,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可靠保证。
强化事中检查,精准发现问题。专项检查以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核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重点,抽调驻在单位和综合单位相关专业人员交叉检查,通过查阅财务账目,结合听、谈、访等三种方式,摸清两县在土地整治和林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据统计,此次共检查土地整治项目15个,涉及资金3500万元,林业扶贫项目2个,涉及资金80万元,合计发现问题5个。
强化事后反馈,助推问题整改。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方针,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基础上,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启动容错纠错机制,不追究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县局党组,并就下一步如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落实主体责任等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该纪检监察组要求县局领导班子做出承诺,制定整改方案,定人、定时、定责、定质抓好整改落实。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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