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认为组织不会去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所以对自己挂证的情况没有如实填报,没想到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很感谢纪检监察组对我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处理,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和教育挽救。”市审计局一名科级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
今年以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10月,该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13条,其中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92.59 %。
一是强化日常提醒约谈。坚持关口前移,注重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先后对118名党员干部开展集体约谈;对群众有反映的2名同志开展工作提醒谈话;对4名新提拔处级领导分别开展一对一廉政谈心谈话;对15名新提任科级干部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和集体廉政约谈。让红红脸、出出汗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成为常态,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组先后对有苗头性问题反映或涉及问题性质轻微不需立案处理的问题线索4条采取委托党组负责任人谈话方式进行处置,先后指导和协同驻在部门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21名党员干部作出谈话处理,谈话后,局党组视问题性质和党员干部的认错态度以及处理的社会效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问题剖析,提出整改要求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协调联动共同发力。为破解线索有效减存量,纪检监察组会同两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信访初核和抽查核实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模糊或可查性不强,或一时难以查清的,或有违纪苗头、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或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的,一般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接受谈话函询的或组织对其存在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大都表示认可和接受,并主动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苗头,主动提交书面检讨或说明材料,纷纷认为这是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帮助自己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四是开展谈话跟踪回访。为防止“一谈了之”,谈话结束后,纪检监察组会定期或不定期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走访,或通过向分管局领导以及其所在单位、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了解谈话对象是否积极转变整改,有无心理包袱,谈话是否起到了预期效果,并根据其表现跟进引导,确保对每名对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谈出成效,真正发挥谈话“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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