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及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区),必须拿出硬措施,督促落实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指导进展滞后县(区)查找问题,推动解决到位,并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2019年9月,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向驻在部门发出了首份《监察建议书》。在对某综合监督单位2名科长进行函询时发现该单位在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谨、程序不够规范等监管漏洞。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了第二份《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并将两名科长接受函询的事项作为案例,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警示教育。
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中探索有效发挥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优势,将其作为强化监督功效的一把利器,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及其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相关工作整改落实,努力起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些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年内,共发出针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针对单位履职尽责、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的《监察建议书》2份、《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
对于纪检监察组发出的建议书,各单位都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表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如:驻在部门及时对15个责任单位下达了督办通知,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4个县(区)下达了和预警函,加大力度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彻底解决了2个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综合监督单位对被函询的2名科长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规则进行规范完善,严格把好审核关。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持续跟进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好日常监督这篇“大文章”。(李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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