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建立“两个责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两个责任“必须为”的“责任田”和“不可为”的“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面清单。根据岗位职责重点不同,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清单量化表述各项职责内容,避免规定笼统、宽泛化,做到责任落实可操作、可核查。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面清单,梳理列举在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管理管辖对象等9个方面工作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履行主体责任“不可为”的内容。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正面清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统筹规划,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等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时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从8个方面规定履行监督责任中严禁出现的行为,如不允许在问责时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不允许参与和主责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等,清晰划定履行监督责任“不能为”的情形。(柳州市纪委监委 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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