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承接项目时,因法律意识淡薄,为取得更多工程项目、谋取更大利益,我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破坏了融安县的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市场规则。经过融安县纪委监委的批评教育之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万分。”在责令具结悔过后,个体老板谢某作出了深刻自省。
日前,融安县纪委监委对个体老板谢某进行批评教育。这是自2021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来,融安县纪委监委首次对行贿人进行批评教育。为达到加强批评教育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紧跟《意见》精神,将该案的具结悔过程序安排在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进行,进一步推动具结悔过由单纯的“一张纸”深化为立体化的、触及灵魂的批评教育“一堂课”,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
谢某,一名85后个体老板,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以及得到工程款,先后5次向融安县多名党员干部进行现金行贿。得知多名受贿人在休息时间喜欢踢足球,为达到拉拢的目的,谢某也组建了一个足球队,平时和他们所在的球队进行比赛,在稳定掌控球场形势的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足球装备、安排夜宵等等。甚至在大年初二晚上为其中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安排海鲜大餐,以此来拉近关系,从而赚取一些自己本不该得到的利益。谢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1年9月2日,经融安县监察委员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9月18日,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谢某被列入了融安县工程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其因行贿获得的3万元不正当利益上缴国库。
当前,融安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给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度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方向。该县纪委监委以“访政企·解难题”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活动为契机,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以权谋私,不担当、乱作为、吃拿卡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直查快办机制,对信访举报、巡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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