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枫,广东阳山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担任地下党组织的领导职务进行革命斗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中共桂柳区特派员、桂柳区工委书记、广西省城市工委书记等职。胡习恒,广西来宾县人,1938年11月参加广西抗日学生军,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任中共柳州县委书记。熊元清,广西武宣县人,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任中共柳州县委书记。
胡习恒和熊元清两位从抗日战争中期起,就是柳州地下党负责人,他俩和地下党员黄维光一直隐蔽在国民党柳江县政府里,当了近十年的合作社指导员。
1948年,处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柳州,因国民党政府发行了大量货币,引发恶性通胀,物价以几何级数飞涨(1948年1月米价为4166元1市斤,2月涨至8166元1市斤),钞票形同废纸。这不仅使柳州的百姓们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也给我党的地下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党的活动经费本来就少,又加上物价飞涨,地下党员们的生活艰苦倒不要紧,可是党的地下工作却不能停。”为了筹集党的活动经费,搞地下工作的同志们想了许多办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游击队歌》里唱的:“没有吃,没有穿,自有那敌人送上来;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用敌人的“金库”来支持解放事业。
时任桂柳区工委书记陈枫指示胡习恒和熊元清利用掩护的身份,以里雍乡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国民党柳州农民银行贷款。他们就依计而行,将贷款手续和“证件”办好后,把领款的任务交给从宜州来柳州办事的地下党员韦必达去完成。
一天下午,黄维光陪同“里雍乡信用社经理”韦必达走进潭中路的农民银行。银行职员见是县政府合作指导官带人来办理贷款,自然不敢怠慢,简单查看证件与贷款手续后,立即点钞支付,花花绿绿的钞票装了一麻袋,韦“经理”也在黄维光的护送下,扛着这袋钞票顺利地到达了指定地点。
党组织收到这笔钱后,由胡习恒委托他人买进了40股共100公斤的美国棉纱进行销售,没几天,这包洋纱就以好价钱卖掉了。由于国民党经济崩溃,货币贬值,物价飞涨,到了快要还贷款的时候,党组织只用了两股纱的钱就还清了贷款的本利,剩余的钱就被用来支付印刷宣传单以及交通联络等等费用,很好地利用了敌人的“金库”来支持解放事业。(柳州市纪委监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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