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鱼峰区麒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郑玮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防控排查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出现漏排情况,发生疫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缺乏法治思维,对突发疫情处置不当,未请示报告擅自发布公告,越权采取措施,增加防控工作难度,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在当前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共鱼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鱼峰区麒麟街道办事处挂职副主任李年成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挂点社区防疫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排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细致,致使发生漏排情况,出现确诊病例,对该社区防疫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共鱼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年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经中共鱼峰区委研究决定,李年成同志不再挂任鱼峰区麒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退回原单位工作。
三、鱼峰区麒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廖仲平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要求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要求传达不到位,对下级的工作指导不到位,对重点工作落实要求不严,导致发生重点防控人员的漏排情况,出现确诊病例,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对此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中共鱼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廖仲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鱼峰区德润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赖明同志身为社区党员干部,其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缺乏方法,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上级部署不力,对排查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有偏差,发生重点防控人员漏排情况,出现确诊病例,对该社区防疫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负直接责任。经中共鱼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鱼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责成鱼峰区麒麟街道党工委按相关程序免去赖明同志鱼峰区德润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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