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江县水利局四名领导干部工作不力导致资金闲置问题
三江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玉龙,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贤松,县水利局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胡春广,县水利局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梁木荣,分别在2016年、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中,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及时完工、验收和结算;两年度分别造成扶贫项目资金510.83万元、416.81万元闲置。2018年三江县扶贫资金闲置问题被国务院扶贫办通报批评。杨玉龙、梁木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贤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春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鱼峰区白沙镇王眉村委原副主任黄玉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
2013年,黄玉高任白沙镇王眉村副主任期间,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7077元。黄玉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国库。
三、融水县安陲乡暖坪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忠强、副主任兰永聪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融水县安陲乡暖坪村委主任杨忠强、副主任兰永聪在2014年负责实施安陲乡暖坪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虚报焚烧垃圾池建设数量,套取项目资金19165元,其中11022元用于该村其他支出,余款8143元于2017年12月退回安陲乡财政所。杨忠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永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各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的利欲熏心,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有的作风漂浮,对脱贫攻坚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失职失责;有的无视纪律,虚报套取项目资金,虽然钱不是进自己口袋,但也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的典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主责部门的专业优势、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护航我市的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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