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其他
  • 监督曝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问责情况
  • 审查调查
  • 巡视巡察
    上级巡视巡察情况 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 党纪法规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监督曝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关于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16:39
分享:

   现将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柳城县太平镇山咀村民委计生专干兼妇代会主任梁素琴扶贫领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梁素琴在2016年开展扶贫脱贫工作中,既不参加脱贫认定民主评议会,也不配合对所挂山咀村高坎屯的贫困入户调查工作,影响山咀村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导致山咀村扶贫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梁素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鹿寨县拉庙村古站屯党支部党员陆建新骗取危改补助款问题。2015年12月,陆建新虚报审批材料,违规骗取危改补助款17000元。陆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三、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原党支部书记肖铭锋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肖铭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2000元。肖铭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四、融水县三防镇兴洞村党总支部书记张家乐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3月,张家乐在担任兴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危改对象“好处费”1000元。张家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五、柳江区流山镇人民政府武装干事韦福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5年,韦福勇以其妻子韦秋菊的名义,通过虚报家庭成员收入的方式获得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123元。韦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款。

   各级党委、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督办。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 联系我们:0772-2821027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1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