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柳纪通报〔2016〕6号
柳州市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柳州仲裁委员会行政人事部部长孙凤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日,孙凤杰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从事私人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州仲裁委员会对管理公车不到位,给予秘书长刘远梅行政警告处分。
二、鱼峰区羊角山中学收取捐助费问题。从2013年12月起,鱼峰区羊角山中学以设立“宏志班”、“宏志基金”为名,向一些企业和学生家长收取捐助费,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校长江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柳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原机修班班长李勇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李勇利用负责单位机动车修理以及配件采购工作,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1600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柳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办事员韦鸿元擅自离岗问题。2015年期间,韦鸿元在未向部门负责人和局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擅自离岗以及无故旷工,在局领导两次对其进行约谈后,依旧顶风违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五、柳江县三都镇三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陈文武冒领残疾人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陈文武为自己和妻子违规办理残疾证,两人共同冒领残疾人补贴和资助款共计167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柳江县里高镇原村镇规划和交通建设站站长韦廷豪收受好处费及原果郎村委主任韦初广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 年期间,韦廷豪在危房改造工作的审核、验收过程中违规向韦初广提供便利,并先后收受韦初广好处费9000元,使韦初广得以利用其妻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76万元。韦廷豪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韦初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柳城县六塘镇油兰村原党支部书记兰荣芳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兰荣芳在协助六塘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补贴初审、核实、评议等工作中,以帮助村民争取危改指标为由,非法收受农户好处费共计5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融水县红水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门家荣等4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期间,红水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门家荣伙同工作人员韦文锋、李政辉与时任红水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韦忠平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进行私分。韦文锋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李政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门家荣、韦忠平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九、三江县良口乡归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韦安茂侵占村集体公益性项目资金问题。韦安茂在良口乡归斗村任职期间侵占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和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共20818.86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江县良口乡白毛村委干部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白毛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石峰、原村委副主任石安心、姚生合及时任村委副主任张炳奎等人,利用帮助农户申报危房改造指标之便,收受农户好处费并进行私分,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10起违纪违法问题,有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救济、残疾补助等分配环节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有的利用办证、建房、入保等机会收受“红包”礼金,影响恶劣。查处这些案件,充分表明各级党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入集中查处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辖区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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