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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31 18:17 |  作者: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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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柳城县太平镇黄宜村村委副主任覃志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在开展2017年新农合缴费工作中,覃志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参保费共计23700元归个人使用,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覃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上缴挪用的费用。

二、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肖洪礼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问题。2004年至2016年期间,肖洪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000元;2010年5月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120932.21元征地付款通过县征地办审核后被他人私分;2010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的名义虚报骗取青苗补偿款共计16000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肖洪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清退全部款项。

三、融水县白云乡大坡村党支部书记代文保、党员代汪州、代忠林违规使用扶贫救助金问题。代文保、代汪州、代忠林利用管理大坡村扶贫互助金的职务便利,违规使用互助金共计15万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代文保、代汪州、代忠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全部款项。

四、柳南区五菱社区工作人员黄鹿清工作失职问题。黄鹿清未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居民无法报销医保费用,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黄鹿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柳江区扶贫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韦彦荣,柳江区白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水山村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光政,柳江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谢日军,柳江区白沙镇水山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水山村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王志刚,柳江区白沙镇水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振龙,白沙镇水山村原村委主任黎宝军,柳江区白沙镇水山村挂点工作队原队长黄富强,柳江区白沙镇财政所集中核算出纳何小华,柳江区白沙镇水山村计生专干梁有天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韦彦荣、黄光政、谢日军、王志刚、林振龙、黎宝军、黄富强、何小华、梁有天等人在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掌握、完善扶贫对象档案材料,导致柳江区一户扶贫对象未通过自治区双认定验收,给柳江区乃至全市的脱贫摘帽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韦彦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黄光政、谢日军、王志刚、林振龙、黎宝军、黄富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有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小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体系,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持续加大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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