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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2-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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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政秘科原科长余镇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余镇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车用于日常上下班、节假日出行及接送小孩等。余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政秘科科长职务,追缴公车私用消耗的油费并上缴国库。  

  

  二、柳城县农机校副校长兼会计韦秋贵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6月,韦秋贵在担任县农机校副校长兼会计期间,以下乡用油为由,私车公养违规报销个人油票共计2950元。韦秋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自省自警,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四风”、树新风的任务要求抓到位、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无视纪律和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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