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原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原鹿寨县卫计局)财务股出纳杨光曦(已判决)累计挪用公款9846220.7元(含鹿寨县红十字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和指定困难户大病救助款1345222元),致使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原鹿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1.原鹿寨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廖健铭,作为单位人事股和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力,2019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鹿寨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潘声平,作为负责县红十字会全面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对单位公章日常使用疏于监管,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鹿寨县卫计局工会主席吴保方,对局工会公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的重要性重视不足,未严格审核用章的具体内容,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鹿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涂德林,负责局单位公章和局党支部公章管理使用工作期间,未严格落实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未认真审核用章的具体内容,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原鹿寨县卫计局办公室副主任陶春财,负责单位办公室全面工作及公章使用管理工作期间,未严格执行单位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未认真审核用章的具体内容,2019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原鹿寨县卫计局办公室聘用工作人员刘渊,协助管理单位公章使用登记工作期间,未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审核把关用章内容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9月,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7.鹿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分管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履行职责范围内“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弱化虚化,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疏于监管,导致发生多人违纪问题,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鹿寨县财政局社保股原副股长闭向军,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在履行归口管理单位账户资金拨付审核及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2019年9月,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9.鹿寨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翁小清,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不认真履行归口管理单位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及监管工作职责,2019年9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0.鹿寨县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原主任梁耀成,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主持部门全面工作期间,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鹿寨县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副主任赵鑫青,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在代理履行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2019年9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鹿寨县财政局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郭玲,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未认真履行其对账岗位工作职责,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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