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鹿寨县委批准,鹿寨县纪委监委对鹿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长兰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兰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违法活动打击不力;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兰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鹿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兰德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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